关于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动火作业隐患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动火责任
动火作业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我市关于动火作业全链条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动火整治范围
在学校内施工、装修和改造活动过程中所有需动火作业的情况。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未落实相关责任措施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涉及的动火操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严格动火审批
(一)相关单位提前填报附件《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表》。动火作业前三天内将纸质版审批表报送至保卫处消防科。
(二)相关单位要逐项填写审批表中的相关信息。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动火作业管理单位、学校保卫处签字盖章提出具体意见;同时报送动火作业操作人从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各单位审批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申请的动火作业时间持《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表》动火施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履行本单位动火作业主体责任,强化动火作业风险意识,细化动火作业的管控措施,动火作业的内部审核,推动学校动火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表
保卫处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