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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16:22    已浏览:

 

各学院:

 

为准确、规范、有序做好2020届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工作,确保其按时、顺利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参照《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附件1),对毕业生进行户籍政策的宣传、指导,同时安排1名老师负责此项工作,名单于530日前报安全管理处户政室。

二、请各学院组织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准确填写《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530日上午11:00前将信息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安全管理处户政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z62652409@163.com

三、凡2016级毕业生以前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未归还的学生,请于2020530日前归还到安全管理处户政室。

四、请各学院于626日下午到户政室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及《常住人口登记表》。

五、安全管理处户政室地址:国际学院1

联系人:夏老师、韦老师  电话:62652409      

特此通知

 

重庆交通大学安全管理处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1. 此次办理户口迁出仅仅针对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

2. 学院组织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填写《2020届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汇总表》。凡在重庆交通大学继续攻读研、博、留级和转专业的同学填写:本校研、本校博、留级、转专业(具体转入什么学院)。

3. 迁户的毕业生填写户口迁移地址前,应先了解户口迁往地落户情况(即是否接收户口),迁移地址应注明省市、区县、镇、街、路、门牌号等详细信息,迁移地址确定后不能更改。

4. 凡毕业生,可根据自己实际居住地入户原则,可选择经下方式迁移户口,可迁回原籍;就业单位同意接收本人户口的,可迁至就业单位集体户;迁往合法固定住所。

5. 按照有关规定,凡是毕业生不再办理、更换学校集体户的身份证。

6. 迁往重庆市以外的《户口迁移证》或迁到重庆本市内迁移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是作为毕业户口迁移使用的唯一有效资料,应妥善保管。

7. 毕业生领到自己的《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认真进行核对、基本信息如有错误,请带有效证件到户政室核对并到四公里派出所更正。

8. 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后,保管好、防遗失,不能损坏、涂改,并在有效期内(一般一个月内)到户口迁移地办理落户手续,正式落户后,便于及时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手续(如购房、办理银行卡、结婚登记、社保手续等)。

9. 特别提醒:从今年起,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证有严格要求,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尽量不改迁或延期。若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的,需本人持有效证件到安全管理处户政室查询。